一、古代男主人“收用”丫鬟:是恩赐还是犯罪?
很多人可能好奇,😮 古代男主人和丫鬟发生关系到底算不算犯罪?从法律层面看,古代丫鬟属于“贱籍”,本质是主家财产的一部分,男主人对她们的性占有不仅不被视为犯罪,甚至被美其名曰“收用”。
例如《红楼梦》中贾宝玉与袭人的“初试云雨”,在贾府眼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——袭人是贾母赐给宝玉的丫鬟,本就带有“通房”预备属性。
为什么法律不保护丫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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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贱制度:古代实行“良贱不婚”,丫鬟作为贱民,法律地位极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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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至明清律法空白:从唐到明,男主人性侵未婚婢女的行为,一直没有对应的法律条文,法律根本是不过问这类事情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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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有限惩罚:清代雍正年后规定,若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者,答四十;系官,交部议处,但惩罚极轻且执行困难
二、通房丫鬟的法律地位:妾不如,奴之上
通房丫鬟是古代家庭中一种特殊存在,她们比普通丫鬟高半级,但远低于正式妾室。她们的诞生往往源于男主人的“收用”,而她们的法律地位如何呢?
通房丫鬟的三大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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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婚姻保障:男主人无需明媒正娶,一夕关系便可定名分
- 2.
子女为庶出:若生下孩子,可抬为妾室,但子女仍属“庶出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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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时可被转让:如《红楼梦》中秋桐被贾赦赏给儿子贾琏
❗独家观点: 通房丫鬟的本质是“性奴仆”,她们的存在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女性人权的彻底忽视。即使清代律法对逼奸仆妇有“笞四十”的条款(雍正三年例),但几乎形同虚设——因为丫鬟根本不敢告,官府也不愿究。
三、舆论怎么看?表面道德VS现实纵容
尽管法律纵容,古代舆论对男主人与丫鬟的关系并非全无批评,但这类批评极其微弱且充满双重标准。
表面谴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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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大夫阶层强调“尊卑有别”,认为男主人侵犯丫鬟是“自轻自贱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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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事件闹出人命(如丫鬟自杀),舆论会谴责男主人“逼奸致死的残忍”
现实纵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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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不闹出人命,社会普遍默认这是“老爷们的特权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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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至认为丫鬟被收用是“攀高枝”,拒绝反而是不识抬举
《金瓶梅》《三言二拍》等小说中大量描写男主人与丫鬟的混乱关系,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这种现象的司空见惯。
四、为什么有些丫鬟能幸免?背后靠山是关键
并非所有丫鬟都会被迫接受命运,有人保护的丫鬟往往能够逃脱。
典型案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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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楼梦》中鸳鸯拒做贾赦小妾,因她是贾母的心腹,贾赦不敢强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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伺候小姐的丫鬟(如紫鹃、莺儿)男主人一般不敢动,因涉及家族联姻体面
📌结论: 丫鬟能否自保,不取决于法律,而取决于她是否“有靠山”。自身的人权?不存在的。
五、对现代人的启示:被美化了的古代并不美好
很多古装剧将少爷与丫鬟的感情拍得唯美浪漫,但历史真相残酷得多😔。通房丫鬟多数一生悲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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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收用后若失宠,常被配给小厮或卖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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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怀孕但未被纳妾,子女可能被正妻打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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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老色衰后常被抛弃,无依无靠
云哥观点: 古代法律与舆论本质上维护的是阶级秩序,而非人权。丫鬟是制度性剥削的受害者,她们的“沉默”不是同意,而是无处申冤的绝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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